严格考核督查。通过实地走访、随机抽查、交叉检查等形式,每月至少对“第一书记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全面督查,每年由“第一书记”向所在乡镇党委及贫困村党组织述职述责。
突出考核重点。将推进精准扶贫、建强基层组织、为民办事服务等6个方面和帮扶贫困户、解决热点难点、解决群众诉求“三本台账”办理情况作为评价重点,压紧压实“第一书记”责任意识,确保深入基层、真抓实干。
强化结果运用。对驻村期间认真履职尽责、目标任务完成好、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“第一书记”优先提拔。工作不在状态、不按规定到村、群众意见强烈的,及时督促整改。整改不到位或消极应付的,责令派员单位予以召回撤换,并作出相应处理。